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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律师之成功案例之占某某诉杭州某煤浆公司双倍工资案
更新时间:2013-08-01 阅读次数:27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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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律师之成功案例之占某某诉杭州某煤浆公司双倍工资案
占某申于2012年2月12日被录用为杭州某公司的员工,职务为驾驶员,月资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,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。后劳动合同到期,占某仍然在公司处工作,但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。后因占某出了交通事故,单位就与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。
占某后咨询律师,得知合同到期后,若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,那么需要签订书面合同,否则需要公司需要承担双倍工资。于是委托杭州律师咨询网律师将该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,在申请过程中,公司拿出第一次签订的合同表示在合同中已约定合同到期后,双方没有提出异义的,视为自动延续劳动合同,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。占某律师提出反驳认为这种约定违反法律规定,侵害劳动者的权益。后劳动仲裁委支持占某的请求,要求公司补足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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